我所近期成功为客户完成了一例商标注册案件。在注册过程中,IP Australia以客户商标与一已注册商标类似为由,出具Adverse Examination Report拒绝通过申请。而我所通过从标识本身的外观形态、涉案商标的名称用字、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英文语义及公众认知角度全方位综合答辩,通过一系列判例支持,最终成功说服IP Australia认定代理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并非类似商标,并通过商标查验。
本案中的重点在于,已注册商标使用了描述其产品性质的英文单词作为其商标名。这种做法对注册方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虽然便于客户记忆,但是却牺牲了商标的排他性。在此类案件中,为了避免单个公司或个人对某个单词形成垄断,其他商标有可能通过使用该英文单词的变体来达到区分商标的目的。所以使用此类单词作为商标时,申请人需要尤其注意,权衡其中利弊。初始的便利很有可能带来未来维权的巨大开销。
同样,在注册商标之前,申请人最好获得专业建议,并进行恰当的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商标没有与其他已注册商标冲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