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房产开发新规 – 加强监管与收回权利

近年来,悉尼的公寓质量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在2018年圣诞前夜,刚建成不久的Opal Tower内部混凝土支撑墙上发现裂缝,导致住户在当夜紧急撤离。此后也有多起类似事件爆出。

更加引起争议的则是这些事件所暴露出的建筑验收审批制度方面的漏洞。新州每一栋建筑在完工后和交付前,都需要获得专业验收人员(Certifier)所出具居住许可(Occupation Certificate)。这一验收手续本来是由政府派人员完成。从1998年开始,由于一系列的政府管制放松(Deregulation),很多工程的验收工作都开始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私营验收机构完成。

理论上,这些专业人员应该从中立第三方的角度对房产质量进行把关。但实际问题是,这些验收人员最终需要由开发商指派。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潜在的利益冲突。可想而知,如果验收人员对开发商“过于刁难”,那么就意味着未来将失去潜在的“客户”。

同时,由于大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是通过开发公司的特殊目的实体(SPV)进行,许多特殊目的实体在项目完工后即被关闭。从而导致了业主在成交后维权困难。如果最初业主将房产出售,后续买家对开发商和建筑商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针对这些问题,新南威尔士州近期出台了两部法律,以进一步保护房产买家的权益。

  1. 《设计以及建筑从业者法案》- Design and Building Practitioners Act 2020 (NSW)

该法案由2020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法规规定:

  • 建筑商、制造商与项目经理有注意义务(Duty of Care),即有义务避免因为建筑缺陷为业主造成的损失;
  • 即便不存在合同关系(比如房主不是从开发商处直接购得房产),业主也可以由于建筑漏水、建筑物外部包层等问题向建筑商或开发商索取赔偿。
  • 建筑设计师、工程师等需要公开注册登记;
  • 入住许可证发布前,建筑从业人员需要保证建筑工程符合澳大利亚建筑行业标准;
  • 提供上述保证的建筑从业人员需要办理足额保险;
  • 如果建筑从业人员被发现不遵守规则,可能面临罚款或者吊销牌照;
  • 政府工作人员有权利对建筑工程进行调查,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暂停施工。

换言之,该法案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责任,从合同方,拓展到了因其过错受到损害的非合同方,为房产后续业主的维权提供了方便。

2. 《住宅公寓建筑物(合规和执行权)法案》- Residential Apartment Buildings (Compliance and Enforcement Powers) Act 2020 (NSW)

该法案由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法案规定:

  • 开发商在申请居住许可前至少六个月,必须对Department of Customer Service(“DCS”)进行告知;
  • DCS有权对建筑进行调查;
  • 如果开发商不通知DCS或者项目可能存在隐患,DCS在有合理理由怀疑建筑存在严重瑕疵的,则可有权禁止开发商申请居住许可;
  • DCS有权力发布命令要求建筑商或开发商等对不合规事项进行修整修;
  • 建筑商的修理义务可长达入住许可证发布后的十年。

可以说以上两部法案将过去下放给私营验收机构的部分权利重新收回到政府手中,从而为购房者和房产拥有者提供了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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